問責決定一般應向社會公開
規定摘錄:問責決定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記者:規定提出了對問責決定的公開,但是沒有明確公開的範圍和內容。
汪玉凱: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都應當公開,這也是國際慣例,比如對縣長、省長的問責,至少應當在一個縣、一個省的範圍內公開。
此外,一般情況下,不能僅僅公開一個問責決定,也應當將問責的關鍵內容比如調查的重要環節、涉及的主要問題等信息予以公開,這也有利於化解公眾可能對問責官員和問責機關產生的誤解。
黨政領導幹部問責 問責情形
(一) 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二) 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 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在其職責範圍內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四) 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 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 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 其他給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等失職行為的。
問責方式:責令公開道歉 停職檢查 引咎辭職 責令辭職 免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