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5日電/羈押中的陳水扁能否獲釋?在高度矚目下,答案已經揭曉,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羈押條件,包括涉犯罪刑重大、有逃亡之虞、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同被告之虞尚未消滅,更痛斥“誠難想像如將他釋放,不知將以何種方式戕害司法干擾審判”,裁定延押兩個月,期限至九月二十五日。
台灣中華日報今天社論說,“卸任總統”收押待罪,陳水扁是第一人。去年十一月十二日,陳水扁因涉貪污及洗錢等重罪,被特偵組起訴後聲押獲准,後曾短暫獲釋十七天,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再度被羈押,今年三月三日,被裁定從三月二十六日起延押兩個月,五月七日又延押兩個月至七月二十五日。如今第三度延押,陳水扁恐怕很難在一審判決之前獲釋。
形勢擺在眼前,陳水扁未來能否獲釋,一審合議庭應已“礙難考量”,得待一審判決之後,上訴二審,再由二審合議庭做出裁定;而且,由於陳水扁涉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一審非但不會考慮“從輕量刑”,說不定反而會“加重其刑”。陳水扁落到如此地步,豈能怨天尤人,或抨擊“政治迫害、司法迫害”?只能說是咎由自取。
社論謂,去年八月十四日,陳水扁眼見特偵組全面展開調查,扁家弊案必然連鎖引爆,不得不出面聲稱“做了法律所不容許的事”,同時將洗錢責任全部推給吳淑珍,這也是他全面對抗司法的開始。迄今十一個月來,陳水扁不論在看守所外還是看守所內,其之對抗司法,策略連環而出,手法也不斷翻新,所謂“困獸猶鬥、負隅頑抗”堪可形容。
陳水扁之頑抗讓民眾眼花撩亂,合議庭延押裁定書無疑是總結說明。根據裁定書所載,其策略有五:其一、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資料補核定為“國家機密”,圖使全案辦不下去;其二、要求已解任的律師透過媒體混淆視聽;其三、以斷食自殘手法阻斷法庭進行;其四、故意虛報病情企圖誤導司法;其五、假藉看守所會面機會勾串外力干擾審判。
社論表示,陳水扁卸任前,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資料,補核定為“國家機密”,後由繼任“總統”的馬英九予以註銷,扁案偵查始得持續進行。必須強調的是,陳水扁核定“國家機密”之舉,根據合議庭掌握的資料,是他以“總統之尊”召集刑法學者及“法務部”、“司法院”先進,會聚“總統府”研究的結果,“監察院”實應自動調查,對一干司法先進提出糾彈,以正官箴。
話說回來,陳水扁補核定“國家機密”之舉,合議庭認為他“避訟”心態昭然若揭,其既有“避訟”之心,對照他囑咐秘書趕辦護照,難謂沒有“逃亡”意圖。由此可見,合議庭從陳水扁“避訟”之心出發,做出他有“逃亡之虞”的心證,再審酌他涉犯本刑為七年以上之重罪,凡此糾結情境,愈增羈押要件強度,其之被延押乃成必然。
恰如蘇東坡詩:“人家養子望聰明,我被聰明誤一生。”陳水扁身為法律人,不敢面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反無所不用其極的以法律專業作踐司法、戕害司法,最後驗證他“聰明反被聰明誤”,從而說明司法人員隨時硬起脖子準備捍衛司法尊嚴。其實,陳水扁要想獲釋並不難,就是在“坦白從寬”前提下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