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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女記者穿褲子被指傷風化 或受鞭刑(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30 11:56:57  


  中評社北京7月30日電/據《泰晤士報》7月30日報道,蘇丹女記者魯巴娜.艾哈邁德.侯賽因,因為穿褲子被蘇丹警方逮捕,法院指控她的褲子有傷風化,要對她處以40下鞭刑。魯巴娜不服判決,決定上訴打贏這場官司,為婦女爭取平等權利。 

  7月3日,魯巴娜前往蘇丹首都喀土穆一家旅館參加私人派對時,一夥專門負責執行伊斯蘭教法的道德警察突然闖入。警方逮捕了包括魯巴娜在內的13名穿褲子的女性,因為她們沒有穿傳統服裝,違反了伊斯蘭法。其中12名女子每人被處以10下鞭刑後被釋放,而魯巴娜被判40下鞭刑,並且罰款64英鎊。但法庭稱,由於魯巴娜是聯合國駐蘇丹官員,她可以免於鞭刑懲罰。 

  但魯巴娜拒絕接受免刑,她反而請了律師提出上訴,堅持要打這場官司,為女性爭取平等權利。魯巴娜說:“我會從聯合國辭職,我希望這場官司繼續打下去。”聯合國代表團發言人拒絕評論此案,稱這屬於私人問題。可是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紐約記者招待會上說,他對此案深表關注,並且稱鞭刑是一種違反人權的暴力行為。聯合國將竭盡全力確保每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利。 

  被捕時,魯巴娜正穿著一條寬大鬆散的深綠色褲子和彩色長衫,頭上戴著綠色頭巾。出庭受審時,魯巴娜依然穿著這身衣服。她說,她已經邀請了500多名支援者和記者聽審,以喚醒成千上萬的女性為自己爭取權利,不能再因為穿著而受到鞭刑。 

  魯巴娜的辯護律師納比爾.艾迪卜.阿卜杜拉說:“首先,她想證明自己是清白的,但利用聯合國僱員的免罰權不能證明這一點。第二,她希望能夠修改蘇丹目前的法律,將自己的案件當成蘇丹普通民眾的案件。”

  魯巴娜在自己的個人網頁上說:“問題出在刑法第152條上,規定穿著不當者可以被處於40下鞭刑以下的懲罰,但卻沒有詳細規定何為不當穿著。”數十名女性支援者在法庭外面支援魯巴娜,她們揮舞著“女性不該受鞭刑”、“鞭刑違反人權”等條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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