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銀不受監管 投資者難索償
投資者擁私人銀行戶口是財富及身份的象徵,但私人銀行客戶有時亦須承擔更大的投資風險,因通過私人銀行銷售的部分投資產品無需經過證監會的審批,投資者購買該類產品時亦不受到有關監管條例的任何保障。有關產品的銷售文件首頁會刊登免責聲明,私人銀行客戶日後投資時還須多加留意。
若投資者購買某項投資產品時,金融機構建議投資者簽署專業投資者(泛指擁有800萬港元以上投資組合)聲明時,亦須慎重考慮。因專業投資者受到的保障亦少於零售投資者,譬如證券行及分銷銀行的雷曼迷債回購方案均未將專業投資者納入賠償範圍內。
銀行宣傳手法 疑有誤導
全球金融海嘯爆發後,由Accumulator(累計期權)和雷曼迷你債券掀起的風波,令越來越多聲音呼籲關注和規範銀行銷售產品手法。
宣傳單張避重就輕
消費者對銀行銷售手法的投訴,主要涉及誇大和誤導。幾年前有銀行用禮品作為吸引,向沒有財政能力的大學生推銷信用卡,大學生“碌爆卡”後,需要父母親友處理善後替其還錢。另外,對於一些關鍵條款如逾期還款需要繳納高達30多厘的罰息,推銷人員或有意迴避,或沒有向客戶清楚說明有關條款。
雷曼迷你債券實際是高風險產品,但有關銀行銷售時,將其當一般債券向客戶推銷,只講回報率,不講或少講風險,吸引不少退休人士購買。孰知雷曼倒閉,迷債變得幾乎一文不值,致使有逾2萬人投訴被銀行誤導。
另外,有些宣傳單張避重就輕,可吸引客戶的字眼“大大字”標出來,但一些風險因素則用“細細粒”的字體放在不顯眼的角落,客戶沒有看清而簽字購買了有關產品,若之後“中招”也只有自嘆倒楣。
股票/外匯累計期權(Accumulator)賺蝕解構
合約內容:港交所(0388)股票Accumulator
投資者07年11月向投行或銀行買入800萬元港交所Accumulator合約,簽合約時股價230元,終止合約價245元,接貨價180元。
1. 800萬元一張合約,每年250個交易日計,即每天投資32,000元;
2. 以合約接貨價180元計,每日買入178股港交所,1年共接貨44,500股;
3. 股價跌穿接貨價180元時,投資者需2倍接貨。
賺錢:港交所股價只要在180元之上、245元之下,投資者整年均可以180元來接貨。假設:股價一直高企於244元,則投資者按180元的接貨價,接貨股數44,500股,相當於可賺284萬元。
244 (現價) -180 (接貨價) x 44,500 (1年接貨股數) = 284.8萬元
蝕錢:港交所股價跌穿180元接貨價,則在一年合約期內,投資者均要以180元接貨。假設:股價一直低企於123元,投資者將錄得帳面虧損253.6萬元,但因投資須以2倍繼續接貨,其虧損達507.2萬元。
180 (接貨價) -123 (現價) x 44,500 x 2 (1年以2倍接貨) = 507.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