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細節雖然瑣碎,但卻讓CCI行賄手段昭然:
——2004年1月20日,通過加州富國銀行向中國銀行的一個賬戶支付了3萬美元。
——2004年4月20日,在洛杉磯機場,直接給了中國石油物資設備公司的一位官員2000美元現金。
——2004年10月15日,向恒生銀行的一個賬戶再次支付了10萬美元回扣款。——2005年1月14日,CCI公司再次支付了5.9萬美元的回扣款,也是匯往恒生銀行。——2005年3月1日,CCI公司電匯了最後一筆共計33706.8美元的回扣款,完成了整項交易。
值得一提的,CCI公司返還回扣款,相當認真細緻,連20美分的零頭,都沒有抹去。
行賄細節:“公子”們的海外求學費用
除了中石油,另幾家涉案中國企業的受賄亦有詳細的次數和銀行到賬資訊,其受賄方式既有現金,亦有給高管子女支付海外求學費用等。
在起訴書的第 23頁,陳訴了關於CCI向中國東方電氣的行賄細節:
在2004年3月19日,R CARSON向其他兩位CCI公司高管發送電郵,宣稱需要支付東方電氣公司三位官員回扣,達到整個合同金額的9%。同時,需要向惠州(原文 HUIZHOU,音譯),(深圳)前灣(QIAN WAN 音譯),以及深圳三個項目的“朋友們”各支付2000美元。
2004年3月24日,為了能夠拿到上述3個項目的訂單,CCI公司承諾支付67.1695萬美元(約合人民幣456.76萬元)給三位“客戶”。
後一年,2005年2月1日和2日,CCI公司通過加州富國銀行向東方電氣官員的恒生銀行的賬戶分別支付了10.4540萬美元和12.5447萬美元。
8月17日,東方電氣集團有關負責人對外表示,通過第一時間的排查核實,並未發現違規或者員工受賄情況。8月18日,本報記者就進一步受賄細節欲向該公司求證,但相關部門始終無人接聽。
在起訴書第24頁,是關於CCI向一家名為GUOHUA ELECTRIC POWER的企業行賄的細節。受賄官員手上有“泰山二期”(TAISHAN II)的決策權,CCI公司因此行賄3.6146萬美元(約計24.56萬人民幣)。
其中一筆的方式頗有“特色”——2003年10月21日,CCI通過加州富國銀行向紐約馬隆銀行的賬戶支付2.45萬美元,用於支付中國客戶“公子”的學費。該位“公子”,起訴書記錄的資訊顯示,是在名校賓夕法尼亞大學讀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