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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意見》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從嚴”要求。王勇稱,這是將“嚴懲”的範圍予以固定化。 |
中評社北京8月22日電/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有望近期出台,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職務犯罪、商業賄賂犯罪等“公”領域犯罪將從嚴懲處;對於因戀愛婚姻、鄰裡糾紛、勞動糾紛等“私”領域矛盾引起的犯罪,以及因為被害人過錯、義憤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情況引發的犯罪等,將盡量從寬。在8月19日於昆明召開的“2009年全國刑法學術年會”上,最高法院刑五庭副庭長王勇透露了上述信息。
是對“嚴打”政策的反思和糾正
南方都市報報道,據《財經》記者了解,所謂“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很大程度是對中國過去“嚴打”政策的反思和糾正,旨在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實行區別對待,依法予以從寬或者從嚴處理。而不是一味加重刑罰,寧錯勿漏。
目前正向中央政法委徵求意見
據王勇透露,目前《意見》已由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正在向中央政法委徵求意見,待再行修改完善後將頒布施行。王勇稱《意見》分為總體要求、“從嚴”“從寬”、“寬嚴相濟”以及工作機制五部分內容,共46條。《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要把握寬嚴相濟的尺度,一方面要避免片面從輕,但更重要的是要克服重刑主義、刑法萬能主義以及寧重勿輕、片面從重的不當傾向。
“嚴懲”範圍固定:主要針對八類犯罪
據悉,《意見》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從嚴”要求。王勇稱,這是將“嚴懲”的範圍予以固定化。
涉社保拆遷的職務犯罪要嚴懲
首先是提出要“堅持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方針”,這主要針對四類犯罪:
1.嚴重危害國家政權穩固和社會治安的犯罪,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地方惡勢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等;
2.故意殺人、爆炸、放火、綁架、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暴力犯罪;
3.搶劫、強姦、搶奪、重大盜竊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
4.組織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等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犯罪。
其次是提出要“依法從嚴懲處職務犯罪和嚴重商業賄賂犯罪”,這也包括四類犯罪:
1.國家公職人員濫用職權、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的嚴重犯罪;
2.黑惡勢力犯罪、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制售偽劣食品藥品犯罪等所涉及的國家公職人員職務犯罪;
3.發生在社會保障、徵地拆遷、災後重建、企業改制、醫療、教育等領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應強烈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
4.發生在經濟、社會重點建設領域和行業的嚴重商業賄賂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