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扁家四大案。由於陳致中仍未將海外鉅款高達新台幣十二億元匯回台灣,加上日前的偽證案,陳致中一審遭判半年徒刑,因此他在洗錢案中,想爭取緩刑機會,恐怕機會不大,另外他是否真的扮演(洗錢CEO)角色,一審宣判結果出爐,答案就揭曉。
中廣新聞報道,台北地院日前審理扁案時,陳致中表示針對海外帳戶裡面的巨額資產,它的來源他內心不是完全沒有懷疑過,但基於親情信任,也是基於他母親吳淑珍長期以來身體狀況不好,在這樣一個感情下,所以沒有拒絕。
案發後,他也一直檢討自己儘管承受諸多壓力,還是決定向法院請求認罪協商,儘管協商沒有同意,但他面對司法的態度始終沒有改變。陳致中強調他窮盡所有可能方法要將海外的鉅款全部匯回台灣,但至今仍未獲得瑞士聯邦檢察官的回應,他說如果證明錢是不法所得,全部充當“國庫”,如果金錢沒有問題,他也會全部捐出作為公益用途。
由於先前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陳致中、黃睿靚,被起訴犯罪情節重大,還有洗錢罪嫌特偵組也另案偵辦中,檢方不提出認罪協商請求,再者加上陳致中高達十二億元鉅款仍未匯回台灣,從頭到尾都說是聽從母親吳淑珍指示,才會進行如此繁雜的洗錢行為,一審宣判出爐就能揭曉陳致中是否在洗錢案中扮演CEO的角色,推翻他原先說法。
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不法金額被檢察官認定超過新台幣一億元,極有可能被視為重大犯罪,看來陳致中似乎也難逃遭重判命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