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2日電/扁家弊案11日一審宣判,扁珍兩人皆判處無期徒刑。據指出,特偵組下一案將優先將陳水扁涉及的“機密外交”弊案,目前查出陳水扁涉嫌侵佔“機密外交”款項共計30餘萬美元(約台幣1千萬元),檢方將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偵結,若成罪,扁將再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2004年競選連任成功後,前往中美洲“友邦”訪問時驚爆“迷航之旅”,特偵組查出,至去年520他卸任為止,共計出訪“友邦”11次,每次出訪前,扁都以“機密外交”名義向“外交部”請領10萬美元的現鈔或旅行支票。
特偵組發現,陳水扁在外交官見證下,將部分款項贈予“友邦”領袖,出訪行程結束後,都會有2萬至8萬美元的餘款未繳回國庫,侵占“機密外交”款項逾30萬美元,涉犯侵占貪汙公有財物罪。
至於有媒體報導,陳水扁侵佔金額高達50萬美元,且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同列本案被告,辦案人員透露“沒那麼誇張”,全案被告僅有陳水扁一人。
據了解,陳水扁應訊時,辯稱相關款項作為餽贈國外政要、官員及家屬之用,並無剩餘,有時還須自己貼錢;況且“元首”出訪時所支領的“機密外交”款項並無明文規範,沒有剩餘繳回的問題,金額也常常不足10萬美元;雖然陳水扁強調並無貪污的犯意及犯行,但特偵組多次傳訊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前“外交部政務次長”高英茂等官員作證後,部分官員指述對扁不利,檢察官目前正在進行結案前最後收網動作。
另外,“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偵辦邱義仁涉嫌詐領“機密外交”款案,今年4月底已將“安亞專案”相關案卷移送特偵組。全案共有4名被告,除邱義仁外,還包括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以及提供帳戶協助邱義仁隱匿資金的兩名人頭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