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3日電/扁家弊案一審判決扁珍無期徒刑,特偵組將啟動第三波,乃至第四波的偵查作為,由於扁珍已被判處最高刑度的無期徒刑,接下來的扁家其他弊案偵辦,充其量只屬錦上添花,刑度不可能再超過無期徒刑,但扁家海外密帳仍未匯回島内查扣,追錢歸還“國庫”攸關司法正義,特偵組面臨極大壓力。
聯合晚報報道,特偵組除了續辦二次金改以及機密外交弊案之外,由承審法官告發的扁家成員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等人另涉貪瀆案,特偵組將接手偵辦,為了避免扁家脫產,特偵組已經函令相關單位,針對扁家寶徠二戶房產和相關人頭帳戶的資產進行凍結,禁止扁家動用及轉處分。
由於扁珍已雙雙被判無期徒刑,接下來的扁家弊案偵查,容易讓人產生“趕盡殺絕”、“清算”的政治解讀,而扁未來涉及的罪名,涵蓋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等刑度可達無期徒刑的重罪,只是即使扁未來在其他案上再被判無期徒刑,也無實益,反正最重就是無期徒刑了,但因牽扯公平、正義,和追討不法所得歸還國庫,續追扁家其他弊案真相,在一審宣判後,特偵組仍要努力辦下去。
扁案第三波:企業界行賄扁家
據了解,特偵二班即將偵結的扁案第三波,基礎建立在特偵一班上,案由包括辜仲諒的紅火案、辜仲瑩涉嫌幫扁家洗錢案、國泰世華保險室八億元洗錢案、元大馬家併購復華金案、邱義仁涉入的安亞交外弊案和扁侵吞機密外交款案。
在企業界行賄扁家部分,辜仲諒給扁家的三億元不樂之捐,因為圖利罪構成要件嚴謹,讓扁珍脫了罪,但是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法界人士研判辜仲諒很難全身而退;至於辜家二少辜仲幫扁珍洗錢60萬美金部分,案情也不利辜仲,還有台泥辜成允被法官告發的詐欺、洗錢案,辜家叔姪三人,還要為官司所苦。
在元大馬家併購復華金,找杜麗萍搬二億現金到官邸部分,因牽扯扁有無因此違背職務,特偵組大傷腦筋,據了解,元大馬家的說法與辜仲諒“買心安”的解釋雷同,屬於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的不處罰範圍,加上吳淑珍事後在錢搬元大花園廣場借放時,順勢歸還這二億元,馬家未要求扁家在併購上幫忙,特偵組如何認定,攸關其他金控的命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