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聞辦主任蘇會軍表示,深圳新聞發布工作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行政首長負責制”———市、區政府及市政府直屬各單位的行政首長對實施新聞發言人工作制度負領導責任,各級新聞發言人代表行政首長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這一制度明確了新聞發布工作是一項“一把手工程”,解決了新聞發言人代表誰發言、發布的內容由誰審定等關鍵性問題。
另一極具深圳特色的做法是新聞發布堅持“歸口負責、分級發布”原則,強調“行政事權”與“發布責任”對等,即有權管什麼事,就有義務發布什麼新聞。
在此基礎上,深圳構建起了“多層次、多部門、多角度”的新聞發布體系,這被外界形象地稱為新聞發布制度的“深圳模式”。在這一體系中,新聞發布的層級按事權細分,從市政府及其各部門,到區政府及其各部門,再到街道辦甚至社區工作站,分級負責,各級各類部門從不同業務角度公開、解讀並發布相關政府信息。
“深圳模式”從制度層面推動了深圳新聞發布逐漸成為政府的一項常態化工作。2008年,深圳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近40場次,2009年上半年,該平台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已經超過了20場。而各個部門、各區政府也都積極自主舉辦新聞發布會,新聞發布最密集的深圳市公安局近年來每年舉辦的新聞發布會超過百場,拔得新聞發布的頭籌。
最新探索
建立大部制下的新聞發布模式
雖然深圳的新聞發布制度足以傲視國內其他城市,但深圳新聞發布制度的主要推動者之一、深圳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宣柱錫坦言,深圳新聞發布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現在實行的新聞發布制度缺乏剛性約束,隨意性大。“這樣一來,就有可能出現新聞發言人對社會關切予以回避、對媒體咨詢加以推諉、在重大事件上不斷失語和在熱點問題上進行搪塞等問題。”
正是看到了這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王京生於2008年2月在全市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指出,“研究建立新聞發言人問責機制勢在必行”。
歷時一年半、九易其稿,《深圳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辦法》日前正式發布。《辦法》明確將常規政府信息、社會熱點、突發公共事件、重要預警信息、重大活動、媒體監督等內容列入新聞發布範圍內,並對常規政府信息和重大突發事件分別設置了7個工作日和120分鐘的時限。如果發布不作為、不及時、不規範、不準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的,將依法追究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的官員評價說:“對新聞發言人實行問責,是對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創新之舉。”
在公布《辦法》的新聞發布會上,深圳市新聞辦也站出來承諾,要“力挺輿論監督,努力做媒體獲取和挖掘政府新聞的‘報料人’”,並向各部門明確喊話:“新聞發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是部門首長;其次,在與媒體打交道、為記者提供新聞服務的日常工作中,新聞發言人是直接責任人,有責任去協調行政首長授權分管領導去回應媒體的採訪訴求;第三,在具體事項新聞發布中,按照行政事權與新聞發布對等的原則,分管領導就成為具體責任人了。”
“行政機關完全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指定熟悉情況的分管領導作為‘臨時新聞發言人’來接受新聞媒體的採訪。”蘇會軍表示。而這一態度也顯示了深圳市新聞辦與媒體站在一起,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的堅定決心。
目前,一個可以容納100多人、能讓記者現場發稿的全新市政府新聞發布廳正在建設中,而24小時的記者服務熱線電話也將在12月1日前開通。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蘇會軍透露,深圳將探索大部制之下的新聞發布模式,並且監督推動新聞發布的責任落實。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將逐步實現全市公務員普修“新聞課”———不僅在局處級領導幹部培訓班中增設了新聞發布方面的課程,在公務員初任班、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常規培訓課程中,將會把新聞發布課程列為常設基礎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