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5年嘗試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起,深圳的新聞發布制度已經走過了25個年頭。縱覽這25年,有幾個關鍵時間點無法忽視:1985年、1998年、2003年、2006年、2009年。
●1985年,深圳設立三個層次的新聞發言人,並由當時的市領導鄒爾康任首席發言人,深圳的新聞發布制度伴隨著特區一起蹣跚起步。
●1998年,深圳建立了市、區和各政府部門三級新聞發言人制度,確認了全市38個單位和40名新聞發言人,這成為深圳新聞發布制度走向成熟的分水嶺。
●2003年,深圳正式實施《政府新聞發言人工作制度》,建立了新聞發布“行政首長負責制”,新聞發言人直接從“一把手”那裡得到最新信息並被授權發布,“一把手”對新聞發布負直接領導責任。
●2006年,深圳市和國新辦聯合舉辦新聞發言人培訓班,培育新型政府“喉舌”。而這也引發了深圳各區、各部門給新聞發言人隊伍“充電”的風潮。此前的2004年,深圳首次舉辦過新聞發言人培訓班。
●2009年,“新聞發布問責制”率先被引入,行政機關發布新聞不作為、不及時、不規範、不準確造成嚴重後果都將面臨問責,將新聞發布變成了剛性約束。
專家點評
“問責制”彰顯了執政能力建設
深圳首推新聞發布“問責制”,其意義何在?《辦法》在哪些方面具有突破性?深圳新聞發布制度下一步應該向何處推進?
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國務院省部級新聞發布評估組負責人孟建教授對此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新聞發布和發言人制度發展到今天,已經走到了一個拐點,如何攻堅、克難,如何走下去都有些迷茫,深圳新聞發布“問責制”的推出對於深化新聞發布制度起了不小的建設作用。
看待深圳的新聞發布問責制不能僅僅停留在新聞發布制度本身,而應該將其放置於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大局中。深圳此舉彰顯了執政能力建設,對於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執政、民主執政,建立責任政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有不可低估的意義。在廣東、深圳探尋未來30年的路怎麼走的背景下,深圳的新聞發布制度率先啟動“問責”,對於打造未來30年的發展有特殊意義。廣東、深圳要在民主政治建設方面也做排頭兵,而新聞發布的背後則是保障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這對民主改革是最重要的。
《辦法》中的有些內容外面人看不是很突出,但我們感覺推動很厲害,包括新聞發布的方式、時限、方法和手段的嚴格規定等。對於突發公共事件在應急預案啟動120分鐘內進行首次新聞發布的規定非常專業,做得很深入。
國務院新聞辦一直想在各省、各部委的基礎上,尋找更多的典型,包括機關單位層次、副省級城市層面等。我們首先選中的典型就是深圳。深圳的發布制度起步早、培訓早,且新聞溝通理念比較新、機制性的改革上思考多,探索了多種發布方式,讓深圳從全國脫穎而出。國務院新聞辦曾組織專家組對深圳“9.20”大火進行過專題研究,顯示深圳新聞發布的觀念、能力、技巧都比較成熟。
現在國新辦、各省市都在致力於將新聞發布制度“往下”推動,但街道、事業單位等基層能力有限,深圳應在此方面加大力度進行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