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3日電/扁政府的機密外交弊案昨天偵結,“最高檢”特偵組查出陳水扁在“總統”任內出訪十一次,每次都將“外交部”提供的零用金留下三萬美元,匯到美國給陳致中留學使用。辦案人員形容扁出訪頻繁,是“食髓知味”。
聯合報報道,同案被起訴的還包括“國安會前秘書長”邱義仁、“外交部前政務次長”高英茂,兩人在“安亞專案”中詐領五十萬美元旅行支票,部分旅支竟然在外國賭場兌現。
特偵組以貪汙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陳水扁,如果罪名成立,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多了一項重罪,對於即將移審高院的陳水扁而言,能否獲釋再生變數。
據調查,陳水扁在八年“總統”任內,共出訪十一次,每次都由“外交部”提供零用金,一次是八萬美元,其餘十次都是十萬美元;扁每次都留下三萬美元現鈔,交由吳淑珍匯往美國給陳致中使用,共計侵占公款卅三萬美元(約台幣一千萬元出頭)。
陳水扁辯稱,他歷次出訪,只有一次有零用金,且不可能有剩餘,因為其他“元首”或政要來台訪問時,他饋贈紅包都包一萬美元,強調他沒有侵占“外交部”的零用金。
不過,“外交部”相關官員證詞都說,扁每次出訪都留下三萬美元,且有親筆簽收的領據;至於給外賓的禮物、饋贈,都由駐外使館先行負責,沒動用“總統”的零用金。
檢方並查出,扁領取三萬美元後,吳淑珍就會派陳鎮慧到銀行匯美金,其中一次是扁領取隔天,就匯三萬美元到吳景茂帳戶,陳致中赴美留學期間,這些美金全匯到陳致中在美國的花旗銀行帳戶。
邱義仁被認定在2005年間,利用“國安會秘書長”職務,向“外交部”詐領安亞專案的外交經費五十萬美元;當時高英茂從外國打電話回台,指示“外交部”以異常方式撥款,被認定是幫助犯。
邱義仁親筆簽領的五十萬美元旅行支票,有十三萬三千美元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賭場出現,有廿萬七千美元在其他國家兌現,另有十六萬美元旅支至今尚未兌現。檢方質疑,如真用在機密外交,怎麼還會有未兌現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