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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一審,沒有贏家。 |
中評社香港10月5日電/民進黨前“立委”、時事評論員林濁水在《中國評論》月刊十月號發表專文《扁案一審判決後的民進黨及台灣的民主法治前景》。
扁案與台灣司法獨立
陳水扁貪瀆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重刑,消息被國際媒體廣泛報導,也引起了兩岸社會熱切的討論,大陸學者嚴安林說扁案的判決符合大多數人的預期,也重拾了台灣民眾對司法的信心,立下了民主法治的典範,是台灣司法史上了不得的事情。
陳水扁被判重刑,的確台灣大多數的民眾都叫好。貴為“國家”的領導人居然因貪瀆被判刑,也的確是司法史上了不得的事情。
過去宋楚瑜興票案,馬英九特別費案一不起訴,一判無罪,都有人懷疑是刑不上大夫的傳統影響下的結果。因此陳水扁被判重刑,的確令人耳目一新。
不過台灣民眾雖然絕大多數認為大快人心,但要據以推論台灣民眾肯定扁案的審理對台灣的民主法治已建立了典範,恐怕未必。
從媒體的民意調查上來看,包括挺綠民眾在內,認為扁無罪的極少,認為判得太重的也只有兩、三成左右。但奇特的是民眾對於判刑的結果雖然絕大多數接受,但對法官、檢察官辦案的程式和立場的肯定度卻不高。
聯合報民調指出,民眾認為審判過程公平客觀的只有45%──竟不到半數;依據TVBS民意調查認為這次判決不是政治判決的也同樣不到五成。這表示法官、檢察官並未獲得藍綠之外的中間立場的民眾的認可,更不用說挺綠的民眾了。
在審理過程中,陳水扁罄竹難書的惡劣作法固然顯露無疑,司法體系在法治、人權上不當的作法也同樣接連不斷。首先是檢察官偵訊依法應不公開,但事實上檢察官一面偵訊一面大量的披露偵訊內容,意圖透過媒體傳播達到政治宣傳效果;其次,竟然以有逃亡之虞的荒唐理由不斷地延期羈押;接著在法官中區分藍綠,違法地把原來承審的法官逼退,轉移到在辦馬英九案中努力保護馬英九的法官。最後,在判決時,判馬特別費無罪的法官,卻判陳水扁同性質的“國務機要費”重罪。他說兩費沿革上沒關係,這根本不是事實。因為過去“總統”名下曾有特別費項目,是改為“國務機要費”後才取消的;法官又說特別費、機要費支用的程式不同所以性質不同,也同樣荒唐, 馬案他引用宋朝公使錢的例子說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所以錢馬拿回家不算貪污判馬英九無罪,那時他可一點也不理公使錢和特別費的支用程式完全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