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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市副市長特別費案 一審無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30 22:44:38  


  中評社台北9月30日電/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被控使用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許陽明無罪。

  中央社報道,台南地檢署2007年3月12日偵結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檢方以許陽明使用130張不實發票核銷需檢據核支的特別費,金額31萬餘元,把許陽明與提供發票的祕書王筱方、隨扈黃紋崇等依貪污罪起訴,將許添財不起訴處分。

  台南地院指出,合議庭審酌許陽明無主觀犯意,判他無罪,至於王筱方、黃紋崇協助核銷發票,因身為下屬,其情可以免訴,判決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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