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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江寧區房產局長受賄一審被判刑11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10 20:24:23  


  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電/備受關注的原南京市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局長周久耕受賄案,10日下午在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周久耕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2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

  新華社報道,經審理查明,周久耕在擔任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江寧區民政局局長、江寧區房產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改制、人事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共收受賄賂人民幣107.12萬元和港幣11萬元。

  法院認為,周久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周久耕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並主動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從輕處罰。

  2008年12月28日,周久耕因對媒體發表不當言論以及消費高檔香煙等行為,被江寧區委按照有關程序免去其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局長職務。後經過深入細緻調查,紀檢監察機關逐漸掌握了周久耕涉嫌嚴重違紀的證據。2009年2月13日,江寧區紀委決定對周久耕立案調查。

  隨後周久耕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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