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4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最低工資立法原意不是解決貧窮”的社評說,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開會,會上,代表勞資雙方利益立場的議員作出了激烈的爭辯。
社評指出,情況應該說完全是在意料之內,事實上,最低工資立法是特區近年最重要的立法之一,具有突破性意義;在本港,工資一向由市場、由僱主“說了算”,工人並沒有置喙的餘地,基層工人如果要在工資問題上有什麼訴求,除了使出靜坐、怠工以至罷工等手段,也別無他途。
社評表示,眼前,就最低工資的水平釐定,大致上出現了三種說法,一是代表廣大基層勞工權益的工聯會提出的時薪三十三元,二是由工商界人士組成的自由黨提出了二十四元,還有業界人士建議援引工資收入中位數訂為月薪四千元,不一而足。
不過,從連日議員以至業界、市民中的爭議看來,最低工資“價位”如何尚是下一步之事,目前光是就“工時”的定義,已經出現“公理婆理”的複雜爭拗。如旅遊業界提出,導遊帶隊出外,旅客半夜肚痛,導遊要起床協助找醫生,如此算不算“工時”?人力資源管理學會也提出,建造業工人慣例的“三點三”(即下午茶小休時間),又當不當工時?如法例在工時定義上缺乏明確的計算準則,對人力資源管理將是一場“災難”,甚至會引發大量的勞資糾紛以至訴訟。
看來,目前在最低工資的定位、工時的定義上,確實缺乏一套清晰有力的指引,爭議難以避免,有待議員、業界和各方通過更詳盡的商議才能解決;但是,如個別反對派議員般指責特區政府立法原意有欠清晰,並且提出了他們所要求修訂的立法原意,即最低工資立法是為了解決社會上的貧窮問題,卻顯然不符事實,觀點也值得商榷。
事實是,早在上月舉行的一次草案委會會議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便已再次指出,最低工資立法的原則、理念和目標,是為了“防止弱勢工人的工資過低,同時避免過分影響市場運作,以及盡量減輕僱主的守法成本”,以及“維護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的需要”。
從這些解釋看來,最低工資立法的出發點是簡單明確的,就是為了防止基層工人的工資被壓得過低。而問題出現的背景,正是由於香港經濟由勞工密集向知識經濟轉型,大批低學歷、低技術、中老年的勞工被迫轉行從事清潔、保安、看更、酒樓洗碗碟以及連鎖店兼職等工作,工資慘被壓低至一個極不合理的水平,有些時薪僅得二十一、二元以至不足二十元,工人一日做十個小時,時薪連買個飯盒充飢都不夠,同時也因工資過低而導致出現了“打工不如攞綜援”的顛倒局面。
社評又說,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勞工階層、工會團體怨聲震天,就是一般市民、中產,也覺得不合理,呼籲政府要予以關注,最低工資立法遂應運而生。
社評稱,因此,最低工資立法,從立法原意上而言,是不存在什麼含糊不清之處的,工人付出了辛勤勞動,就應該得回最起碼的合理酬報,而這一合理酬報不應該、也不會對僱主的經營成本構成什麼負擔。最低工資立法因此是符合社會穩定繁榮和整體利益的。未來所有有關最低工資立法的爭論,都不應背離這一立法原意和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