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礦難為何多發?山西人似乎明白了。
“山西煤礦安全事故頻發與煤焦領域腐敗叢生,很大程度上要歸咎於大量小煤礦的存在。”今年9月剛剛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官商腐敗礦難多發的法律制度治理》課題的楚刃研究員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
2007年10月,山西省社科院政法所所長楚刃作為負責人,承擔起了這一“敏感”課題的編寫。在近兩年的調研中,楚刃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阻力。所有被訪者在談到“官商腐敗”、“礦難多發”等話題時,都選擇了緘默,因而調研一度難以進行。
在那份沉甸甸的研究報告中,要治理官員腐敗、礦難多發,“取締小煤礦”成為楚刃等研究人員的一致看法。
在楚刃看來,山西當前著力推行的煤礦企業兼並重組的“煤炭新政”,意義絕非“減少煤礦數量,提高辦礦水平”如此簡單,更為重要的是山西的對外形象與和諧大局將會因此而向好。
煤焦領域成腐敗“重災區”
一年以來,多起煤焦領域貪腐案件在山西被查出。
今年6月18日,山西省紀委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山西省煤焦領域反腐敗鬥爭開展近一年來的情況,並首次向社會通報了6起煤焦領域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在此之前,山西省紀委剛剛通報了山西省委原副秘書長馮其福嚴重違紀案件。通報中顯示,馮其福利用曾擔任山西省委副秘書長和呂梁地區行署主要領導的職務影響和擔任中呂能源公司、中呂焦化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其堂弟共同侵吞中呂焦化公司所屬的沙炭灣煤礦國有資產。
相比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集中整治階段(2009年1月-12月)曝出的案件,其實早前查處的山西臨汾市原副市長苗元禮一案在全國震動更大。
山西省紀委副書記張曉亞曾表示,苗元禮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領導幹部利用掌管的煤炭生產、安全審批權、管理權、監督權大肆進行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案件。
2008年12月25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苗元禮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苗元禮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一個方面是黨政幹部和執法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多種形式參股分紅,和礦主結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另一個方面就是利用手中的職權,為一些違法、非法礦主提供保護,謀取私利。而官員入股、濫批賣證、直接受賄、親屬開礦、縱容、包庇煤礦違法生產經營是主要形式。”楚刃將“官煤勾結”概括為兩個方面、五種形式。
他在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還多次提到“管制者俘虜”理論,“在煤礦安全生產等社會性管制方面,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都處在利益共同體中,可能導致監管者被收買,從而致使社會性管制失靈。”
正如楚刃所言,2006年,下轄6區4縣市的太原市就曾發生安監系統腐敗窩案,其中5名局長落馬。在這之後,陽泉市盂縣安監局原局長韓斌、呂梁市交口縣安監局原局長武小莉也被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