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社會的“面子文化”
“歐盟經驗”固然有值得我們借鑑之處,但是我從不認為:兩岸關係的發展可以完全套用“歐盟模式”。周世雄教授說得好,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今60年,歐洲國家已經發展出龐大的歐洲共同體,可是,兩岸之間卻連簽訂一個和平協定都還困難重重。這就不能不歸之於東、西文化的差異。如眾所知,西方歐洲國家的“罪感文化”有源自基督教文明的“告解”傳統,個人發現自己做錯了事,必須向上帝誠心的懺悔。二戰後,許多歐洲國家都建立了“猶太紀念博物館”,收集當年他們幫助納粹殘害猶太人的惡行劣跡,自己坦承過錯,誠心懺悔,同時也教育他們的下一代,不可再犯類似的錯誤。
相較之下,東亞社會的“恥感文化”深受儒家傳統影響。世俗化的儒家文化十分重視“面子”。我在最近出版的《儒家關係主義:哲學反思、理論建構與實證研究》一書中,便有一章專門討論“儒家社會中的面子與社會行為”。
舉例言之,二戰期間,日本侵略中國,做了許多傷天害理的事,屠害了許多無辜生靈。時至今日,日本政府不僅不願意主動認錯,許多右派政客還故意去參拜“靖國神社”,以爭取選民的支持。這難道不是“面子”因素在作祟嗎?
話再說回來,國共內戰結束已經六十年。海峽兩岸的執政當局,除了講一些“相逢一笑泯恩仇”的感性言語之外,敢不敢理性反省自己在內戰期間的所作所為?我一向認為:不敢面對歷史,就一定不敢面對現實。時至今日,兩岸還在為雙方用什麼名義簽署和平協定相持不下,這難道不是“爭面子”因素居中作祟?
“面子文化”的正面功能
來自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的李鵬副教授在研討會上提出論文,討論“兩岸文化整合”的功能和路徑,提出了許多重要的論點。我並不認為我們有必要或有能力改變我們的“面子”文化。我們所要做的是:正視這樣的文化傳統,發揮“面子”文化的正面功能,因勢利導,在雙方談判時,對涉及的各項事務都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只要大陸在雙方簽署兩岸和平協定上改變觀點,讓台灣覺得“有面子”,則未來的兩岸互動必定可以得到“共創雙贏”的“裡子”。
這個道理其實不難瞭解。在這次研討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政治研究室主任謝郁指出:兩岸簽訂和平協定之後,兩岸將可以進一步建立正式談判機制、軍事互信機制、法律保障機制,雙方官員也可以互訪;清華大學台灣法政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陳勤浩更熱心地擬具了“兩岸人民和平協商委員會章程草案”,作為他對雙方正式談判機制的構想。
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饒戈平則從國際法的角度仔細說明:兩岸和平協定簽訂之後,雙方應當如何經由正式協商機制,解決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國際公約和外交關係各方面的問題。
這些都可以說是雙方建構“一中三憲”的“裡子”。只要兩岸能夠以“平等”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雙方便立刻可以邁上“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康莊大道。相反的,如果雙方為了簽署和平協議的名稱相持不下,甚至妨害雙方“實質”關係的發展,這豈不是犯了中國人的老毛病“為爭面子,不顧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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