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的支持和參與,是反腐敗鬥爭取得成效的基石”,文章強調,應拓寬人民群眾參與反腐敗的渠道。對此文章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規範受理申訴或舉報程序,對舉報的受理、移送、查處、回覆等程序及其時限作出規定。成立信訪舉報咨詢委員會,定期聽取對不予核查的案件線索的解釋和說明。
完善信訪舉報保護辦法,對重大案件的舉報人和證人實行保護計劃。進一步完善舉報獎勵制度,設立獎勵舉報基金,對突破重大案件有功的署名舉報人進行重獎。
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案件,除構成犯罪的以外,將侵害舉報權監督職能歸集到紀檢監察機關統一行使,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對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監督。
堅持和完善民主評議制度,進一步拓展評議範圍和內容。
探索建立對社會團體機構提供反腐咨詢指導服務的補貼支助制度,發展民間反腐咨詢服務機構,引導群眾運用合法有序的手段參與反腐敗鬥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