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更具象徵性
陳玉剛:這次變革給歐盟帶來的明顯變化是,歐盟在形式上更像個國家。這種影響對於國際社會來說也是如此。但對於外界來講,這裡還存在一個預期與能力的差距,也就是說,歐盟雖然在表面上更像個國家了,但我們仍然無法以對一個國家的期待那樣來期待歐盟,歐洲總統的權力還是很有限的,更具有象徵性的作用。另外,歐盟的這種雙頭制(歐盟委員會主席和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也會給外界帶來很大困擾。
廣州日報:今後歐盟在國際上的話語權會否增強?
宋新寧: 歐盟不能算是國際力量的一極。在外交和政治層面,如果說歐盟在國際社會上的影響力有所增強,倒不如說是歐洲主要大國在國際事務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比如在伊朗核問題上,歐盟是不能解決什麼實質問題,只有英法德這幾個大國的聲音才有意義,而英法德的聲音又不可能代表歐盟的聲音。同樣,在經濟層面,歐盟 “總統”的產生也只能代表歐盟內部的一體化程度有所加強,不能預示著歐盟以後的經濟政策和一體化程度會達到新高度。
陳玉剛:如果硬要說歐盟是“一極”的話,至少現在象徵性的代表有了,這是個進步。不過我們也不要期望太高,因為這個總統說得不好聽點,只是常設秘書處的秘書長,他本身沒有決策權力,外交上還得聽成員國的。只能說比原來的協調性和代表性有所增強,但還做不到大的改變。而且任期短,也很難有長遠的戰略性運籌。
所以歐盟雖然誕生了“總統”,但其在經濟領域的協調力度和能量到底有多大,現在還不好說。但可以預見的是,歐盟內部的爭吵不會因此減少,步調不一致的狀況還會存在,尤其是在富國和窮國之間。
仍需共識和妥協
廣州日報:歐盟這次制度的變革,給世界其他地區的區域一體化發展帶來哪些啟示?未來歐盟的前景如何?
宋新寧:應該看到,歐洲一體化是一個很艱難的過程。但其在主權讓渡、區域一體化方面的嘗試是全世界最好的,比聯合國等重大國際組織有著更嚴謹更有效的決策能力和執行力。
今後,歐盟仍然會在不斷的分歧和妥協中逐步嘗試。但就歐盟自身特點及目前機制來看,我對歐盟的發展期望不是很樂觀,今後兩年內還要看兩個新職位運行得如何。
陳玉剛:歐盟的一體化已經走在了前面,會對其他地區的一體化進程起到一個推動作用。同時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區域一體化必須有統一綱領和基本共識,同時妥協又是個關鍵。
專家檔案:
宋新寧,聯合國大學比較區域一體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陳玉剛,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歐盟政治與對外關係。
歐盟的前世今生
“統一歐洲”的思想早在20世紀以前就出現了。歐洲中世紀時期的法蘭克帝國和羅馬帝國都將歐洲許多地區統一在其疆域之內。拜占庭帝國首都君士坦丁堡1453年被奧斯曼帝國攻破後,波希米亞國王就於1646年建議,歐洲基督教國家應該組成聯盟,對抗奧斯曼帝國的擴張。
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當時就有歐洲人設想歐洲仿效美利堅合眾國,建立歐洲合眾國。19世紀初,拿破侖曾在大陸封鎖期間在歐洲大陸實行關稅同盟。
起源:歐洲煤鋼共同體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歐洲各國開始加快了“統一歐洲”的步伐。而歐盟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歐洲煤鋼共同體成立。
1946年9月,英國首相丘吉爾曾提議建立 “歐洲合眾國”。當時的法國外長羅貝爾.舒曼代表法國政府提出建立歐洲煤鋼聯營。這個倡議得到了法、德、意、荷、比、盧6國的響應。
1952年7月25日,歐洲煤鋼共同體正式成立。
發展:歐洲共同體
1957年,六國在羅馬簽署《羅馬條約》。
1958年,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正式組建。旨在創造共同市場,取消會員國間的關稅,促進會員國間勞力、商品、資金、服務的自由流通。
1967年,《布魯塞爾條約》生效,歐洲共同體正式誕生。1973年後,英國、丹麥、愛爾蘭、希臘、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後加入歐共體。
1986年,歐共體成員國增至12個。歐共體12國間建立起了關稅同盟,統一了外貿政策和農業政策,創立了歐洲貨幣體系,並建立了統一預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發展成為歐洲國家經濟、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成形:歐洲聯盟
1991年12月11日,歐共體馬斯特裡赫特首腦會議通過了以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和歐洲政治聯盟為目標的《歐洲聯盟條約》,亦稱《馬斯特裡赫特條約》(簡稱“馬約”)。
1993年11月1日“馬約”正式生效,歐共體更名為歐盟。這標誌著歐共體從經濟實體向經濟政治實體過渡。1995年,奧地利、瑞典和芬蘭加入,使歐盟成員國擴大到15個。
2004年5月1日,波蘭等東歐10國正式成為歐盟的成員國。
2004年10月,歐盟25國首腦在意大利首都羅馬簽署了《歐盟憲法條約》。這是歐盟的首部憲法條約。但法國和荷蘭2005年先後在全民公決中否決了《歐憲條約》。
2007年1月,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兩國加入歐盟,歐盟成為一個涵蓋27個國家、總人口超過4.8億、國民生產總值高達12萬億美元的當今世界上經濟實力最強、一體化程度最高的國家聯合體。
里程碑:里斯本條約
2007年,歐盟27個成員國的首腦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就《里斯本條約》的文本內容達成共識。
2009年10月2日,愛爾蘭舉行的全民公投通過了《里斯本條約》,清除歐洲一體化最大障礙。同年11月3日,捷克總統簽署《里斯本條約》。
11月19日,比利時首相赫爾曼.范龍佩被選為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而歐盟委員會英國籍貿易委員凱瑟琳.瑪格麗特.阿什頓則將出任負責外交的“高級代表”。常任主席將於2010年1月1日上任。
歐盟內部主要架構
歐洲理事會(最高決策機構)
也被稱為歐盟首腦會議、歐盟高峰會或歐洲高峰會,是由歐盟27個成員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與歐盟委員會主席共同參加的首腦會議。它是歐盟事實上的最高決策機構。
歐盟委員會 (執行機構)
簡稱歐委會,是歐盟的常設執行機構,負責實施歐盟條約和理事會決定、向理事會提出立法動議、監督歐盟法規的實施、代表歐盟負責對外聯繫及經貿談判,對外派駐使團。歐盟委員會是一個獨立於成員國的超國家機構。
歐盟理事會 (決策機構)
是一個由來自歐盟成員國各國政府部長所組成的理事會。主要任務是協調歐洲共同體各個國家間事務,制定歐盟法律和法規。
歐洲議會 (監督機構)
是歐盟唯一的一個直選議會機構。它主要是考察歐盟成員國的人權狀況、監獄虐待與酷刑事件等。
歐洲法院 (仲裁機構)
是歐盟的仲裁機構。此外,歐盟還設有審計院、經濟和社會委員會、歐洲投資銀行等機構。(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