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6日電/為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深圳市在黨政正職的權力運行機制等方面作出規定。新華網記者在深圳市委市政府25日頒布實施的《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中看到,不少提法在深圳都是首次提出,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得提交市(區)政府常務會或市長(區長、主任)辦公會討論決定。
新華網記者了解到,《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以下稱《監督規定》)以“一把手”權力運行的軌跡為主線,對權力行使設定清晰的“禁區”:首先,完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有關制度。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公職人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列為考察對象的擬選拔人員在現任工作單位時間不滿3年的,還應到以前工作單位進行延伸考察;此外,還建立了黨政正職選人用人失察失誤問責制度和履行幹部選拔任用職責離任檢查制度。
同時,完善權力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根據《監督規定》,在領導班子分工中,黨政正職不具體直管人事、財務、審批、執法等事項,由班子其他成員協助正職分管,打破權力的壟斷和集中;市(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司其職,不得上交矛盾,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關民生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不得借請示上級之名規避責任”,如政府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性專項資金發放等具體個案,不得提交市(區)政府常務會或市長(區長、主任)辦公會討論決定;《監督規定》還規範了集體決策範圍,黨政正職應對上會議定事項嚴格把關,“對以集體決策之名規避責任的議題行使否決權”,不得將為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事項等以集體決策的形式討論決定,更不得個人審批決定。
另外,《監督規定》還完善對黨政正職的經常性監督。如紀檢監察機關對信訪反映黨政正職與請托人有私下交往時,要及時進行“打招呼”教育;各區、市直各單位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紀要,應在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分管市領導和相關機構備案。
據深圳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譚國箱介紹,《監督規定》緊緊抓住問題易發多發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以規範和制約權力為重點,切實解決各級黨政“一把手”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的問題。《監督規定》將近年來深圳監督“一把手”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制度加以規定,並進行了突破和創新,其中不少提法在深圳都是首次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