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日電/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開準備庭。律師轉述,法官認定全案屬“國家機密”,往後皆不公開審理;陳水扁也就當時外交過程,向法官說明約2小時。
根據特偵組起訴書內容,陳水扁被控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公款,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中央社報道,庭訊從下午2時30分開始,歷時超過3小時。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庭訊結束後表示,前1小時主要討論證據能力及檢辯雙方爭點,最後 2小時則全由陳水扁就當時外交狀況自我辯護。
石宜琳認為,承審本案合議庭法官十分客氣、開明,也非常重視陳水扁的各項權利。
不過,石宜琳表示,關於開放閱卷範圍的部分,律師與合議庭雙方仍未達成共識,律師團會繼續向合議庭請求更深入的閱卷程度。
合議庭除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29日下午 2時30分,也確定全案屬“國家機密”,往後均不公開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