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隨著中國政府支農力度的不斷加大,村官腐敗的“黑手”開始伸向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涉農工程、農村醫療、教育等農村公共服務領域。
目前,中國9億多農村戶籍人口分佈在60多萬個行政村中,掌管農村政務的村幹部約有500萬名。儘管村官們沒有職級,但這些案件往往牽涉農民的切身利益,並激化基層的矛盾,甚至導致村民們的集體上訪,從而影響中國政府的形象和社會穩定。
分析人士指出,村官的身份特殊,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因此對他們的監管約束制度不像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管那樣完善,存在監管機制上的“真空”。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胡學相表示,雖然村民享有監督村委會的權利,甚至可以集體罷免村官,但是村民大多不懂得如何行使權利。同時,由於他們長期在當地生活,擔心因舉報村官腐敗而遭到打擊報復,因此往往會選擇忍氣吞聲。
針對村官腐敗,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的建議是,在各村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監督小組,對村級政務、財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同步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上級審計、財政部門應強化對政府扶貧資金、項目的監管,並把審查把關環節前移,防止上下勾結,把涉農貪污賄賂犯罪消滅在萌芽階段。
“光加強監督是不夠的,還要完善村官選舉體制。”廣州市律協刑事司法委員會主任鐘聞東說,應改善候選人的提出辦法,制定候選人具體標準,避免將不符合要求的人選為村官;完善選民登記和投票程序,確保村民有效行使選舉權;加強對村委會選舉的組織和監管,嚴查舞弊賄選,防止“家族村官”“惡人村官”“賄選村官”等的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