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4日電/紀念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10週年座談會今天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全文如下:
同志們、朋友們:
再過半個月,澳門回到祖國懷抱就整整10年了。今天,我們在這裡隆重召開座談會,紀念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10週年,就是要充分肯定澳門回歸以來取得的巨大成就,認真總結基本法實施的成功經驗,增強貫徹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增強維護促進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把“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剛才,何厚鏵先生、張曉明同志、曹其真女士、李成俊先生、許崇德教授圍繞座談會主題,結合各自的工作與經歷,作了很好的發言。下面,我講幾點意見,同大家一起交流。
1999年12月20日,我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開始實施,澳門進入“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歷史新時期。這是繼香港回歸之後,我們成功實施“一國兩制”方針、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又一里程碑。撫今追昔,是鄧小平同志創造性地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偉大構想,親自領導制定對香港、澳門的一系列基本方針政策,開闢了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澳門問題的切實可行道路,指引著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前進方向;是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妥善應對各種複雜矛盾和挑戰,進行開創性的實踐,確保了香港、澳門的順利回歸和平穩過渡,使“一國兩制”從科學構想變成生動現實;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繼往開來,與時俱進,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作為新形勢下治國理政的重大課題,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一國兩制”的理論和實踐。實踐充分證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一國兩制”方針,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重要組成部分的祖國和平統一道路,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憲法為依據、以“一國兩制”方針為指導,在澳門同胞廣泛參與下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憲制性地位,體現了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各方面都要一體遵循的行為規範。它把“一國兩制”偉大構想和國家對澳門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為澳門的順利回歸、平穩過渡和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澳門回歸以來,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認真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團結帶領廣大澳門同胞,積極應對挑戰,努力開拓進取,實現了澳門經濟繁榮、民生改善、民主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使古老的澳門煥發出勃勃生機。總結基本法實施的成功經驗,給我們的重要啟示是,深入貫徹實施基本法,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必須牢牢把握以下幾點:
一、始終高舉愛國愛澳旗幟。這是貫徹實施基本法,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的政治保障。愛國愛澳就是要尊重自己的民族,熱愛自己的祖國,誠心誠意地擁護我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一心一意地維護澳門的繁榮穩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政策,是以堅持一個中國、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為前提的。這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根本,也是基本法的根本。堅持一個中國,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義不容辭的責任。
澳門同胞素有光榮的愛國主義傳統,始終與祖國人民血脈相連、心心相印。澳門回歸後,澳門同胞真正成為國家和澳門的主人,享有廣泛的自由和民主權利,抒發出前所未有的愛國愛澳情懷,以嶄新的面貌投身於“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他們打心眼裡擁護我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堅持澳門是祖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高度認同澳門事務是中國的內政,自覺維護國家的核心利益和中央的權威,堅決反對和抵禦外部勢力干預。他們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澳人治澳”,堅持在愛國愛澳旗幟下的最廣泛團結,以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參與管理澳門各項事務,努力建設自己的美好家園。他們堅信社會主義祖國是澳門的堅強後盾,積極參與祖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大力支持內地抗災救災和社會公益事業,衷心為祖國的發展成就感到驕傲和自豪,充分體現了心繫祖國、血濃於水的同胞親情。這裡還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基本法第23條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過充分準備,適時啟動相關立法工作,在廣大澳門居民踴躍參與、積極討論的基礎上,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經過認真審議,於今年年初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進一步增強了澳門社會的國家觀念,有力維護了國家的核心利益。
二、充分發揮制度體制功效。這是貫徹實施基本法,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的必然要求。基本法從我國國情以及澳門的歷史與現實出發,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規定了一套有特色的嶄新制度和體制。這當中最重要的有兩條,一條是明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既表明澳門特別行政區處於國家的完全主權之下,又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的自治權。也就是說,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澳門固有的而是中央授予的。從這個角度講,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律。另一條是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以行政為主導的政治體制,行政與立法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這套政治體制既保留了澳門原有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也適應了澳門回歸祖國後的現實需要,是實現“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最好的政權組織形式。全面正確把握這兩點,對於保證“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貫徹實施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