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分歧尚大
在LCA草案方面,數字分歧較大。
在草案上首先體現了之前圖瓦盧等小國所堅持的限制升溫問題,草案中采納了“1.5℃”或“2℃”兩個目標,預示著協調工作的繼續。
其次,在全球共同的減排目標上,在1990年基礎上,到2050年,全球共同減排目標則列出了50%、 85% 和95%三個目標。
而發展中國家作為一個整體,需要在1990年基礎上,到2050年,減排75%~85%,最少80%~95%或超過95%。
然而對於整體峰值年的描述,僅僅變成了“盡早”。
令發展中國家失望的是,在草案中對於長期資金目標,寫著“等待解釋”。
此外在發展中國家的三可(MRV)、在科技問題等部分都沒有過多的筆墨涉及和解釋清楚。
國際樂施會高級氣候顧問希爾對CBN表示:“在這些建議里面留下了巨大的空洞,特別是在長期融資計劃方面,氣候變化資金對於真正能達成協議是十分重要的。”
而在短期快速資金方面,草案上也是以兩個XX來代替。
“這份草案的核心並沒有保證哥本哈根會議能夠開始切實行動。”希爾表示,需要一個新的法律協議,而不是更多的故意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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