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6日電/“陸委會”14日指出,限制大陸企業來台購買商用辦公室和住宅,必須是以來台設公司、設廠為前提;一般大陸民眾則可在台自由買房,買房還可享有來台便利性。
台灣《經濟日報》報道,“陸委會”官員說,依照現行法令,大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來台買房,不過,後者是配合今年6月30日台當局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而制訂的配套,也就是來台設立公司或設廠的大陸法人,可根據“自用”需求,向“內政部”申請項目購買商辦和住宅。
在自然人方面,則允許大陸民眾可以投資目的來台買房,這些已在台灣置產的大陸民眾,還可因此享有來台便利性,即每次申請來台“簽證”時,只要附上房地產證明,就可取得“簽證”。
但是,在台灣買房的大陸民眾,每年總計停留時間不得超過四個月,若要再變賣套現,則要滿三年才能出售,恐不符合有意在台長住或“現買現賺”的大陸民眾期待,僅適合“每周末來台走走”的度假型大陸民眾。官員表示,“陸委會”在審核時,會特別注意購買人以及購買地點是否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