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專家
“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最棘手
北大王錫鋅教授昨接受記者採訪
叫板《城市房屋拆遷條例》,又應邀走進國務院研討條例修改,走出國務院法制辦研討會現場後,北大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主任、北大憲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錫鋅教授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坦言,國務院的積極回應“很令人鼓舞”,同時他也表示條例草案進行了很大調整。
據透露,條例草案內容與北大五學者此前的建議書內容精神基本一致,並且去掉了“被拆遷人”這一概念,以“被徵收人”取代,有關人士認為這是草案體現的進步之一。
阻力來自地方政府利益博弈
記:拆遷條例2007年就開始進行修改,為何到現在還處於一種看似“停滯”的狀態?
王:一方面拆遷條例修改事關重大,涉及到的利益也很重大,如果匆忙出台,可能形式上很好看,但實際上解決不了問題。另一方面,遇到的阻力也很大,尤其是來自於地方政府的壓力,因為修改拆遷條例直接牽涉到地方土地財政的利益,而且,現在許多地方政府在城市發展中將許多市政項目交付商業開發,也這是地方政府阻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草案修改很大“令人鼓舞”
記:今天上午看到了成文草樣,您覺得滿意嗎?
王:草案比原來有了很大的修改,對於之前上書中建議修改的包括賠償問題、拆遷主體的界定以及授權問題等內容,在新修訂的草案中都得到了體現,這是很令人鼓舞的。
公共利益界定最棘手
記:覺得草案還需要在哪些方面應該進一步修改?
王:具體內容現在還不能透露。不過可以舉個例子。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是最棘手的問題之一。草案中已經嘗試對政府關於公共利益的徵收進行了界定,也採用了大量描述,但仍然過於模糊。比如草案規定“危舊房改造”屬於公共利益,但是什麼樣的房子算是舊房子?住了兩三年的房子也可以稱為舊房子。這裡面就給了地方政府鑽空子的空間,比如將危舊房改造與地產開發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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