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1年9月,央行第一個在內部就成立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2003年9月,人民銀行正式成立了反洗錢局,承擔國家反洗錢的組織協調工作。
公安部則是從2002年4月起參與其中,主要負責洗錢案件的司法調查工作,負責制定預防、打擊洗錢犯罪活動的對策和措施,協調,指導、部署各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依據《刑法》查處洗錢犯罪案件,以及國際合作、跨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2003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也成立了反洗錢處,負責日常的銀行反洗錢工作。
“在以往的經驗中,有不少洗錢案件都是先由公安部及其分支機構發現後移交人民銀行的。”一位了解反洗錢的公安系統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央行主要是通過支付交易監測資金流向、頻率、賬戶等手段跟蹤異動資金,以此為線索;而公安部反洗錢處則主要是以監控人為主、以監控人和錢的關係為線索;國家外管局則主要是監控金融機構和特定企業、特定人員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行為,“在與人民銀行有明確分工的前提下,公安部、外管局對於一些監控渠道和技術存在一定的共享。”
“公安部經偵局對於涉嫌洗錢的企業賬戶、資金,是有查封、扣押、凍結權利的,對於涉嫌洗錢的人員也是有拘留、逮捕、限制出入境等強制措施的。”上述公安系統人士說,當發現可疑賬戶和資金時是否立即採取強制措施,往往要警方根據具體情況來定,“這裡面就有很多人為的因素”。
黃光裕等人在公安系統和外管局所編織的關係網,使其在這個央行、公安、外管局組成一個反洗錢“鐵三角”中打通了兩個關節,也使得其在豪賭新聞頻出的2007年依舊“平安無事”。
根據央行反洗錢局局長此前的披露,2008年前9個月,中國人民銀行共協助破獲各類洗錢案件172起,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約1496.1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