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6日電/國務院2日發布《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意見》明確社會保險各項基金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在此《意見》中,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得到規範和明確:
依法建立,規範統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嚴格執行國家社會保險政策,按照規定範圍、程序、方法和內容編制。
統籌編制,明確責任。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統籌地區編制執行,統籌地區根據預算管理方式,明確本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
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社會保險各項基金預算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收支內容、標準和範圍,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相對獨立,有機銜接。在預算體系中,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單獨編報,與公共財政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對獨立、有機銜接。社會保險基金不能用於平衡公共財政預算,公共財政預算可補助社會保險基金。
收支平衡,留有結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堅持收支平衡,適當留有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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