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資源和能源部部長馬丁.弗格森曾經表示:“不管從(維護)澳大利亞與中國之間的關係而言,還是從胡士泰及其家人的利益而言,我們都希望這一案件能盡早畫上句號。”
陶武平推測說,下周一 (1月11日)偵查期差不多會結束。“因為已經延期了兩次,按正常情況沒有理由再延長了。偵查結束後,將送交檢察機關審查,審查期是45天。審查之後,還要決定起訴還是不起訴,我個人覺得還是可能要起訴的。”
王勇的代理律師張培鴻則說:“據我所知,現在偵查階段還沒有結束。所以上海檢方到底以何種罪名來起訴,現在還不清楚。至於何時開庭就更難講了。”
罪名之變
從2009年7月5日,力拓四名當事人被拘留至今,相關方面給出的罪名發生了兩次變化。
四名當事人被拘後第四天,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和國家外交部先後表態稱,澳大利亞力拓公司駐上海辦事處首席代表胡士泰及該辦事處人員劉才魁等四人,刺探竊取了中國國家秘密,對中國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37天後,上海市檢察機關對4人作出批捕決定,罪名是,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上海一位律師分析說:“前一種罪與後一種罪最重要的區別就是對 ‘國家機密、情報’和‘商業機密’的認定。”
根據我國 《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國家秘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這其中就有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力拓案就是涉及這一條款。該項罪名較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判死刑。
“侵犯商業秘密罪”就僅僅是一般性質的經濟犯罪,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的定義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犯罪行為人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上述律師說,“這件案件涉及到兩國外交,與此同時也涉及到上海企業形象。第一種罪比較敏感,而且取證也相對比較困難。相比較而言,‘侵犯商業秘密罪’在取證難度上來講,相對容易。”
國家商務部貿易和競爭政策研究專家組成員徐士英說,現在檢察院是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批捕,是非常合適的。因為這首先是涉及企業商業行為的案件,使中國的相關企業受到損失。
“當然,鋼鐵行業涉及我國的經濟命脈,如果這個商業秘密的侵犯,確實影響到了國家的經濟安全,那自然要繼續追究。”徐士英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