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全球進入一個相對和平時期,因此各國軍隊開始將軍事力量投入到應對恐怖活動、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行動之中。近年來隨著恐怖主義活動的猖獗和自然災害帶來的傷痛,世界各國對於非戰爭軍事行動的重視達到空前的高度。
“9.11”恐怖事件後,美國國會通過了《反恐怖主義法》修正案,美軍據此在2001年參謀長聯席會議上頒發了《聯合作戰綱要》,將非戰爭軍事行動與戰爭行動並列為美軍的主要行動類型,並以同樣的方式在戰略、戰役和戰術層次上組織實施。法軍的非戰爭軍事行動理論是源於2002年制訂的《2003-2008年軍事規劃法》,以確保軍隊反恐有法可依。印度是世界上飓風、旱災、洪災、地震、雪崩和海嘯等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之一,因此,印度憲法把軍事化救援作為一項重要職能之一,其陸、海、空三軍的相關條令中均將搶險救災列入軍隊多樣化行動的重要任務。
推進非戰爭軍事行動機制化
美軍認為,非戰爭軍事行動的核心在於懾止戰爭、提供應急性救援活動等。被“9.11”事件刺痛了的美國迅速著手強化了非戰爭軍事行動相關機制,目前在這方面首當其衝地走在了世界前列,非戰爭軍事行動理論、機制、體系及相關政策法規等已日趨成熟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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