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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松有一審被判無期 專家釋疑為何未被判死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19 14:14:54  


 
  法院說法知法犯法從重判決

  對於辯護人和黃松有家屬一直認為量刑過重的質疑,負責該案件的審判人員做出這樣的解釋:雖然黃松有在被調查後,有主動交代犯罪問題、積極退贓等法定從輕情節,但是因為他是國家二級大法官,屬於知法犯法,因此必須從重。

  辯護律師保持低調稱“無可奉告”

  記者還從相關渠道了解到,黃松有的辯護律師、西南政法大學的教授龍宗智曾經是黃松有的大學同學。對於給昔日的同窗辯護究竟是什麼心情,龍律師始終保持沉默。

  此案另外一辯護律師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子程更是面對所有媒體採訪都一言不發,最多只說出“無可奉告”這四個字。

  專家說法:黃松有為何未被判死刑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教授莫開勤今天上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依據《刑法》第383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黃松有受賄390萬元,貪污120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早在一審結束後,曾經有人預言,黃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莫開勤教授認為,根據《刑法》,涉案510萬元,無論是判處無期還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為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綜合多方面的因素來考慮,不單單是數額的問題和影響惡劣程度的問題。

  比黃松有貪得更多的人,也有沒被執行死刑的,如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陳同海受賄近2億元,判了死緩。

  黃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廣東汕頭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

  罪行:根據法院判決書認定,黃松有所犯罪行一共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插手中誠廣場拍賣案,黃松有受賄390多萬元。

  另一個犯罪行為是其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院院長期間,夥同他人貪污308萬元,最終他分得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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