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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制發展應循序漸進 |
第四,提出特區政府“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因為“沒有民主,哪有民生?”
特區政府有沒有“官商勾結”、“利益輸送”,這情況是否普遍和嚴重等等,社會上有不同的看法,這裡暫不討論。但是反對派“沒有民主,哪有民生?”的口號,既沒有任何理論根據,也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情況,以至香港過去的經驗不符。這不經大腦,簡單化和絕對化的“民主萬能論”,卻對苦無出路,煩惱亢燥的少數激進青年人特別吸引,造成社會進一步分化,大大降低市民之間,和市民與政府之間的互信,不利民主發展。而越來越多的過激行為,更破壞香港社會的和諧穩定。
我們整個社會和政府,需要下大決定直面當前社會貧富懸殊加劇,社會流動性下降所衍生的種種民生問題,並致力盡快矯正。但反對派通過“民主萬能論”增加內耗,使政府寸步難行,只會使社會精力誤投,民生問題更難得到正視和解決。
政治做秀破壞香港社會的和諧穩定
第五,提出為了扭轉這不公的制度,一定要盡快,甚至不顧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要於2012年實行“真民主”的普選。
有些反對派堅持2012年必須實行雙普選。2007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清楚說明2012年不實行雙普選,這個決定是基於香港市民對此沒有共識。人大常委會作為我國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這個決定是嚴肅而有約束力的,其地位遠高於香港終審法院的最終判決,絕不能憑一小部分人的意願去改變。堅持要求人大常委會一定要推翻它的決定不切實際,並且於法於情理都不合。歸根到底,這小撮激進反對派是不承認“一國”高於“兩制”,不尊重人大的權威地位和權力。
他們更提出通過旗下全港五區立法會議員分別請辭以爭取2012年雙普選,硬把五區請辭之後補選得票的簡單多數等同於市民對這訴求的公投。我們的政治制度沒有公投的規定,而選舉絕對不等於公投,這是常識。更何況這五個議席本來就是反對派的,因為這幾位議員是從這些區選出來的,贏回來等於沒有贏,失去席位便是輸。因此,這五個辭了職的反對派議員,縱使全部贏了補選,也證明不了甚麼,再回立法會還要面對同樣的問題,一點進展都沒有。這無謂的政治小動作,卻白白花掉我們1.5億元公帑,和討論政改的寶貴時間。
為了請辭和補選造勢,這些反對派搞一連串的示威遊行,於元旦遊行開始,更直接針對中央,沖擊中聯辦。這樣做,於破壞香港社會的和諧穩定之餘,對爭取民主一無幫助,這少數反對派純粹是作秀,增加政治本錢。
第六,一些自命較溫和的反對派,要求人大常委會承諾2017年特首選舉的提名門檻不低於2007年選舉,2020年立法會選舉廢除功能組別。
2017年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辨法,在2007年人大常委會決定中已有規定:即是在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前的適當時候,特區政府必須按2004年4月6日的法律解釋進行五部曲的程式。因此,人大常委會現在沒法在日後市民通過這法律程式達致共識之前,今天就作出保證行政長官普選時的提名門檻,這樣的要求也是於法不合,更違反民主原則。
至於對人大常委會承諾2020年廢除功能組別的要求,這個問題在特區中爭議很大,未有足夠的討論,也沒有達成共識,更不可能要求人大常委會繞過市民作保證。對於功能組別存廢問題,現時社會上未有充分的研究,但如果要馬上進行辯論,便會令目前最急的2012年政改方案討論岔開,不能集中精力去解決2012年的兩個產生辦法的修訂。而2012年的選舉辦法,必須在短期內達至共識,讓我們有足夠時間去完成整個程式,以及行政上的準備,因此時間相當緊迫。最終普選的模式是要討論的,長遠來說政府可以討論,民間也可以隨時討論,但如果把功能組別的存廢的決定作為討論2012年選舉辦法的先決條件,只會遠、近兩個目標都落空。
香港政制發展應如何推進
以上批判反對派論述的功夫做了,再談談香港政制發展應如何往前走。
2012年的特首選舉,是2017年實行普選之前的最後一次選舉委員會“小圈子選舉”。不管其選舉方式怎樣,都不影響2017年實行普選。而2017年成功落實特首普選之後,2020年立法會的全面普選,人大常委會2007年決定已經亮了綠燈。由於好歹也只是一次過,我建議大家不要過分執著,不後退便已經是前進。
至於如何落實2020年立法會的全面普選,功能組別的存廢等問題,反正一時三刻已經解決不了,我們前面還有近10年的時間去討論和尋求共識。而以特區政府拋出來的諮詢方案看來,如朝這方向走下去,根據“新世紀論壇”的計算(注1),到了2016年,立法會內80個議席中,已有51個直接或間接來自分區直選的議員,而當時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消除功能組別議席,只須爭取2票。換句話說,傳統功能組別的29席中,只要有2票贊成,便可一舉廢除功能組別這個易請難送的怪物。這是我目前所見唯一能順利由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消除功能組別議席,同時又能符合2020年實行立法會議席全部普選產生的建議。
如果一些有戰略眼光的反對派能湊合的要求政府加些料,修改一下,通過政府方案的話,前面便海闊天空。要是他們還要再次綑綁否決,那麼按照人大決定,2012年的選舉又只好再次原地踏步,一切後果,責任完全在反對派身上,讓他們又再一次反對派本質原形畢露,內外不是人。而更可惜的是市民之間和特區與中央之間的互信又一次創傷,以後政制發展的道路更難走。
我自去年初開始,不斷宣傳“大變是小變,小變是大變”(注2),我們只須要朝正確的方向,縱使是邁出一小步,也能提高香港內部和香港與中央之間的互信,對香港民主化的發展將有莫大的貢獻。
(注1)新論壇對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方案之意見、《新世紀論壇》、2007年4月12日http://www.ncforum.org.hk/news2_image/070412_政制發展意見.pdf
(注2)劉迺強:大變是小變,小變是大變,《信報》,2008年3月4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2月號,總第14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