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律師強調“土地使用權”
1月28日21時28分,全國律協行政法專業委員副主任、寧波律師袁裕來在博客上發表博文:《我同時獲悉〈房屋徵收條例(草案)〉公布和又一拆遷戶自焚的消息》。
袁裕來在文中表示,“今天(記者注:指28日)下午,京城某大律師發來短信,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將於明日公布。而我在獲得這一信息後,卻在第一時間看到了下面的新聞,江蘇又有一拆遷戶自焚。自焚的拆遷戶,似乎正在拷問我們:新《條例》能夠改變本質嗎?”
袁裕來的觀點是,拆遷矛盾核心焦點並不在於“公共利益如何界定”,而是房屋被徵收人沒有得到公平的補償。在其看來,拆遷過程中,最具價值的往往並非房屋,而是土地使用權,房屋被徵收人的土地使用權可能還有幾十年,就不得不放棄。而現行及擬行規定,都忽略了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因此,有關部門應制訂《收回土地使用權條例》,將評估和補償的對象,從房屋擴大到土地。
拆遷部門委婉表示:棚戶區改造或會變難
“我們也正在研究這個‘意見稿’。”省內某地拆遷部門有關人士,就此接受採訪。
“意見稿”中提到,“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屬於公共利益範疇。在這位人士看來,“危舊房改造”近似於我們常常聽到的棚戶區改造,“地域不同,叫法有所區別。”
這位人士在談到該條規定時表示,“政府組織實施”的概念,仍不夠明確,“如果是政府牽頭組織,開發商參與投資建設,這算不算呢?”
結合當地棚戶區改造現況,該人士表示,“90%以上被徵收人同意進行危舊房改造的,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規定,不會影響當地棚戶區改造進程。
他解釋說,“棚戶區改造是民生工程,受到了群眾歡迎。從我們這幾年的工作經驗看,棚戶區內90%以上的群眾,都會同意改造工程,這一點沒有影響。包括‘意見稿’中,規定了2/3以上居民同意補償方案,才可進行房屋徵收,我們過去制定的補償標準,也能達到這一比例,多數人都能簽字。”
不過,有關人士也提到了“意見稿”中的爭端解決機制,“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按照這種解決辦法,發生爭端時,解決時間會更長。”在記者的追問下,這位人士委婉地表示出真實想法:按照新條例的規定,棚戶區改造在房屋徵收過程中,或將變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