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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偽證案二審刑度降 珍判9月子女婿各3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03 15:44:30  


  中評社台北2月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扁家偽證案,陳水扁妻吳淑珍被判刑9個月,兒子陳致中和女兒陳幸妤、趙建銘夫婦均判3個月;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則被判8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日一審判刑吳淑珍1年,陳致中和趙建銘、陳幸妤夫婦均判6個月,陳敏薰被判1年6個月。

  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虛偽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2008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去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翻供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扁家4人與陳敏薰去年7月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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