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3日電/財政收入已經成為影響醫改前進的制約因素。1月21日,國務院醫改辦公室副主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正式確認,此前醫改文件中規定的2009年“各省(區、市)30%基層公立醫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目標已經被推遲到2010年的2月份。而導致這一目標推遲實現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在取消藥品價格加成制度之後,用於補償基層醫療機構的資金需求超出了財政部門的承擔能力。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財政部正在醞釀,由財政部門單一補償改為財政部門和醫保基金等多頭補償,並在全國各地推廣安徽、天津和湖南等地的經驗。
資金捉襟見肘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中國2009年到2011年醫改工作的5大目標之一,旨在緩解“看病貴”的問題。而基本藥物制度的改革內容之一,就是取消藥品銷售的加成、實現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基層醫療機構由此減少的收入由政府對其經常性收支差額予以補助。
財政部在此前調研中發現,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十分複雜,地方操作時遇到了很大的困難。而在財政部近期舉辦的一次全國市縣級財政部門醫改政策培訓班上,不少地方的財政官員反映,集成醫療衛生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後減少的收入僅由財政一家補償,財力無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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