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萬來源不明
那麼,文強一家合法收入到底有多少呢?公訴方也仔細盤算了一下。
首先是文強夫婦的工資、獎金。根據重慶市公安局檔案局等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顯示,1992年至2009年8月文強案發前,文強的工資收入是21萬餘元,加上獎金、津補,一共有47萬餘元。而這方面,周曉亞的工資、退休金等,統計下來有34萬多元。
其次是文強一家的存款利息、股票收益以及借款利息方面。相關證據顯示,文強一家的存款利息收入是5000元;三個戶頭的股票收益是15萬餘元,借貸利息收入有11.5萬元。
文強家中可以說明來源的貴重物品,包括酒、金銀珠寶等在內,價值一共是16萬餘元。
經營出租車也是文強家合法的收入來源,6年經營下來,加上後來把出租車賣掉,文強家收入54萬餘元;加上4套房子出租的16萬餘元的收入,仔細算下來,文強一家這些年也沒少賺錢。
公訴方解釋,加上文強一家在調往重慶之前的積蓄、出國公派的節餘等,文強能夠說明來源只有406萬餘元,1062萬餘元的巨額財產文強沒法說出來源。
千萬現金被匆忙轉移
此前文強在魚塘裡藏錢的傳聞終獲檢方證據證實,不過不是魚塘,而是親戚樓頂的蓄水池。檢方舉證稱,根據查扣清單,共從蓄水池中起獲人民幣110餘萬、港幣113萬餘元、美元57萬元以及少量歐元和澳元。
周曉亞的弟弟供述,自2005年起,姐姐周曉亞就將部分現金交給其保管。在案發後,他又將錢再次轉移到曾的遠房親戚鄭某家中,藏在鄭家樓頂的蓄水池裡。
文強還讓其屬下幫助轉移財產。同為被告的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就代為保管了3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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