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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強調,她沒有詐領錢財。 |
中評社香港2月6日電/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4日下午4時宣判,李慶安被依4個詐欺罪合併執行2年徒刑,李慶安透過委任律師莊秀銘表示將上訴到底。今(6)日下午,李慶安也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雖落淚向社會針對有關“雙重國籍”道歉,但對於遭判詐欺,並被要求追討薪水則表示不以為然,李慶安強調自己並無詐欺行為,也沒有詐騙錢財。
今日新聞報道,李慶安下午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針對“雙重國籍”一事再度公開道歉,但對於詐欺罪名則不表認同,李慶安說:“詐欺罪成立的要件,一定要有不法所得,否則和詐欺罪成立不符,但我過去職務是有效的、有法律依據的,我依照職務所領的薪水,怎麼會是不法所得?”
李慶安強調,公務人員如果具有“雙重國籍”,得以免職,但發出的薪資不予追回,而解除職務也是向後生效,“否則,我擔任公職期間所主持的會議、通過的法案,又要怎麼辦?”
李慶安記者會上也流淚多次強調,“我絕對不是詐欺犯,薪水也不是不法所得,希望司法還我清白。”
2008年3月間,李慶安具“雙重國籍”身分遭周刊揭露,引發各界震撼,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等人隨即向北檢告發她涉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檢方向美國在台協會(AIT)、“外交部”、“立法院”、“中選會”等單位調閱相關文件比對後,認定她自1991年歸化美國後至偵辦此案時的2009年1月間,均未喪失美國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