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廣州2月8日電/羊城晚報報道,閻延文分別於2009年12月26日、2010年1月16日在本版發文批評中國作協體制存在的問題,引起反響。日前,中國足協腐敗大案浮出水面,觸發國人對於足協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思考。中國作協和中國足協有何共性和特性?中國類似機構的改革之路怎麼走?閻延文此文也許可以提供一些啟示。
日前,足協腐敗大案已浮出水面,在大快人心的同時,也足以發人深思。有媒體認為:足協、作協這些協會都有一個重要特點:“拿著財政的撥款、享受著市場的待遇、行使著政府的權力。這種三者合一,被專家稱為‘三槍拍案驚奇’。”1月26日有媒體報道,深圳試水放開民間組織—————《深圳三類社會組織可無主管登記,足協或該民間化》。受訪學者建議作協、足協等組織應徹底民間化。
“兩協”的三大弊端
中國作協與中國足協一樣,存在三點突出的體制弊端。
其一,民間組織官僚化。中國足協是正局級,中國作協是正部級。這種既是衙門又是民間的扭曲搭配,使得這些至少是名義上的民間組織霸氣十足。坐在主席台上頤指氣使的官員作家,能為全國作家真誠服務嗎?
其二,權力高度集中,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中國足協既是中國足球遊戲規則的制定者又是參與者;同樣,中國作協也掌握著中國文學的幾乎全部權力和資源,還主辦多家全國性文學刊物以及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等文學大獎。這種在計劃經濟下形成的權力機制,在市場經濟下就顯得極為矛盾—————過度集中的權力與市場一旦結合,腐敗就很難避免。黑哨、賭球等販賣權力現象屢屢出現;李鳳臣既是“中國作協會員”又是“國家一級作家”,成為“史上最牛貪官詩人”。僅2009年一年,中國作協就開除了6名獲刑貪官作家。中國作協和中國足協,也成為近年來負面新聞最多的兩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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