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8日電/原重慶市人大代表、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涉黑案8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彭長健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賄471萬餘元,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467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新華社報道,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長健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重慶三大“黑幫”頭目重慶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馬當(另案處理)、重慶國程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寧(另案處理)、重慶豪誠文化娛樂有限公司經理王小軍(另案處理)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471萬餘元。為此,彭長健不依法履行查禁職責,放縱馬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岳寧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王小軍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此外,彭長健對467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彭長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471萬餘元,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467萬餘元,且在任職期間不依法履行查禁職責,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應當以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