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6日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日前強調,要建立有效的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第一時間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第一現場。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重心在基層,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
最新一期的《求是》雜誌刊載了周永康2009年12月18日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文章題為《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信訪和群體性事件背後反映的大多是因利益訴求而引起的人民內部矛盾,是改革發展過程中的問題。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不斷深化改革、推進科學發展,更多地用教育疏導、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法來化解。各級政法機關要在近年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集中力量,打一場排查化解矛盾的攻堅戰,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預防新矛盾,更加注重機制建設,不斷鞏固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的良好局面。
周永康提出了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的四個方面要求。
一要抓源頭。要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讓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把發展成果更多地落實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決不能侵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作決策、上項目,不僅要進行經濟效益評估,看要不要幹,而且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看能不能幹。對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人民群眾長遠利益的好事要辦,但不能草率決策、簡單蠻幹。
二要清積案。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執行積案,各級政法機關要因案施策,多措並舉。對大量尚未形成上訪的矛盾問題,也要盡快化解,避免積累激化。
三要建機制。要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深入開展社會矛盾“大排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把勞動爭議、醫療糾紛、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的調解隊伍建設好,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各方面力量調動好,形成依靠基層黨政組織、行業管理組織、群眾自治組織,共同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做到哪裡有人群,哪裡就有調解組織;哪裡有矛盾,哪裡就有調解工作。各級政法機關要樹立調解也是執法的觀念,從政策機制上把調解優先原則貫穿於執法辦案中,努力實現案結事了。
四要強基層。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重心在基層。鄉鎮(街道)要由黨(工)委副書記牽頭,把政法、綜治、維穩、信訪等方面力量整合起來,形成綜合治理的大平台,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
周永康強調,各級政法機關要把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作為堅持執法為民的生動實踐,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抓手,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組織政法幹警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訴求、解決困難。要建立有效的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確保第一時間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第一現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