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2日電/北京晚報記者今天獲悉,針對律師李莊因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北京市司法局已於2月20日作出吊銷李莊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決定,並於昨天送達李莊本人。
今年2月9日上午,李莊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一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終審判處其罪名成立,刑期由一審的兩年零六個月改為一年零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據此,北京市司法局於2月20日作出給予李莊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決定,並於21日送達李莊本人。
此外,按照《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已經作出吊銷會員執業證書決定的,市律協紀律裁判委員會應直接取消其會員資格。
作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再申請律師執業,司法行政部門也不會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也就是說,李莊的律師生涯至此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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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8律師被處“極刑”
據記者了解,2008年,北京一名女律師薛某在一起強姦案中擔任被告辯護人時,被判辯護人偽造證據罪,獲刑一年半,被吊銷了執業證書。這也是近幾年來北京唯一一名因刑法306條真正獲罪並斷送職業生涯的律師。如今,李莊成為第二人。
除此之外,2005年至2009年,還有7位北京律師因刑事犯罪而被市司法局吊銷律師執業證書,並被市律協取消會員資格,其中所涉罪名包括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妨害公務罪、行賄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