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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灣《壹週刊》 |
中評社台北3月3日電/檢調聯手偵辦台灣高鐵弊案近半年,直至今年初終於在“監察院”有關高鐵的多份彈劾、糾正案文和調查報告中,找出關鍵連結,讓前台灣高鐵公司董事長殷琪領軍的高鐵公司與扁政府之間的超完美切割破功。
最新一期台灣《壹週刊》報導,檢調從“監察院”調查報告中發現多項疑點,謝長廷擔任“行政院長”時,政府高層力推中技社、航發會挹注高鐵部分;殷琪不但曾直接參與政府要中技社、航發會巨款投資高鐵的決策,甚至透過高層主導中技社董座人事案,才敲定投資高鐵案。
“監委”調查扁政府時代,政府直接、間接投資高鐵資金案,發現有多所違常爭議之處。2002年高鐵財務吃緊之際,“財政部”突然在2002年通過“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修正案,增訂“商業銀行得投資固定收億特別股”,條文公布後不過5天,高鐵馬上發函要求公營及公私合營行庫,認購高鐵的固定收益特別股。“監委”們認為,整個決策過程是扁政府高層“支持完成高鐵”為最高決策原則,政府不斷以直接、間接方式出資、刻意修法,恐有為高鐵量身訂做、圖利之嫌。
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接受約詢時表示,2005年他是接獲告知,“行政院”開會決定要求航發會購買高鐵公司新台幣45億元特別股。前“交通部次長”周良禮也表示,“行政院會”商“其中一次殷琪有到場”。檢調認為,殷琪在扁政府挹注高鐵案上,扮演球員兼裁判的角色。
該報導指出,對於中技社投資高鐵部分,前中技社董座黃輝珍表示:“我辭職主要是難以認同投資高鐵這個案子,所以選擇離開。”黃輝珍請辭後,中技社召開臨時董事會,如事先規劃選出新任董事長余俊彥,通過認購高鐵公司特別股30億元。當時“經濟部”漠視會計處的警告,完全與財務決策原則背道而馳。
調查高鐵案的“監委”直言,高鐵案“不只是失敗的BOT,而是弊案”,高鐵興建的經費幾乎都是政府出資,“監院”相關卷證均已移送檢調,絕對不能讓殷琪“平安下莊”,否則“監察院”就要反過來追究政府責任了。
殷琪對此表示,當時高鐵面臨增資困難,他當然要向“交通部”與“行政院”報告,並請其協助;而“行政院”或“交通部”若有相關會議,要求殷琪列席報告時,當然也要列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