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個房價,為什麼會有差異懸殊的兩套數據呢?
1. 5%是房價指數漲幅,是採取加權數據測算的,而24%是均價漲幅,是以銷售額除以銷售面積計算平均房價而得出。”王玉清解釋說。
其實,兩種計算方式,兩套數據,早在2006年就曾“打過一架”。當時,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6年一季度北京市商品住宅價格指數上漲7.6%;而北京市建委公布的數字卻表明,同期北京商品住宅期房預售平均價格上漲14.8%。兩者相差近一倍。差別也在於前者是加權數字,後者是平均數字。
為此,北京統計局與建設部門曾商定,以後不再公布建設部門的數字。
國家統計局在早幾年也曾經採用投資司計算的平均房價漲幅數據。如“2004年,全國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上漲14.4%。”但是這一數據因為與城市司的數據打架,此後經過內部協調,自2006年起不再對外公布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
但不公布,不等於方法和數據不存在。這次,外界使用當年投資司的方法計算的平均房價數字,與城市司的房價數字再次“打架”,且懸殊更大,從而引起新的波瀾。
哪個數字更准
那麼,這兩種方法、兩種數據,到底哪一個更準確、更科學地反映房地產市場的真實圖景呢?
“我們認為2009年全國的房價漲了24%,這個數使用的均價數字,應該更權威。”王玉清說。
但國家統計局城市司的一位人士不認同使用均價的測算方法。
“使用混合平均測算房價的看法,絕對是在統計上是違背科學原理的。”這位不願具名的人士說,“因為按照這種算法,即使高中低檔房價都不上漲,而高檔住宅成交面擴大,則全部平均價格都會上升,反之如果低檔房價成交面擴大,則全部平均房價會下降,這顯然不能反映真實。”
這位人士認為,目前城市司統計的70個城市房價的數據,存在問題是開發商自己上報房價,可能在房價高漲時少報,這樣有利於銷售,“所以房價指數系統對趨勢判斷沒問題,但是對房價漲幅多少難以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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