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謂,平實而論,“衛生署”的版本固然經過精算,但卻是以月薪2萬8千元為基準;而“行政院”的版本,以5萬元為基準。這是主觀認定的問題,不是專業精算的問題。楊志良是否認為月薪2萬8千元,就可以過得不錯的生活了?那真是不食人間煙火。殊不知月薪2萬8千元的人,在鄉村固可勉強生活,而在都市的人卻是苦哈哈也。如果是賃屋而居的人,那就更痛苦了,怎能不苦民所苦呢?至於是否要修法,那是配套措施,可以解決的。
楊志良說,“頻繁選舉,禍國殃民”,批評“國家”政策被選舉綁架。那是不錯的,也是台灣多數人的心聲。但他可能不曉得,選舉時程整併,地方制度法已有修正。自2014年起,“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7種地方選舉,將集中在同一年同一日舉行,可大幅減少選舉頻率與社會成本。而“總統”與“立委”選舉,雖非同一天選舉,但相隔時間近,至少是在同一年舉行,至於是否合併在同一日選舉,則屬於“中央選委會”職權,是可以檢討修正的。
楊志良認為,有公職人員出缺時,依法由代理人代理到下次選舉時再補選或改選,連民意代表亦同。此等建議倒是切中時弊,該修法的就修法。尤其對於任期未滿而落跑的公職人員,應該加以限制,這才符合真民主。
由於楊志良的請辭,也暴露了台灣實施民主政治的諸多問題。朝野政黨都強調“改革”,這也正是虛心檢討的時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