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倒閉前 也學恩龍造假?
美國破產法院對雷曼兄弟倒閉事件的調查報告,提到一些美化帳目的手法,不禁令人聯想到已破產的能源巨人恩龍公司(Enron)。兩家公司似乎都遊走在法律邊緣,利用會計手法掩飾財務缺口,製造興盛繁榮的假象。
報告談到雷曼破產清算管理人可能向雷曼主管與外部顧問求償,但未提到政府可能採取的法律行動。不過文中強烈暗示,美國證管會(SEC)可能對證券詐欺部分提出民事告訴,刑事訴訟則會針對雷曼高階主管。
這份報告也創造出“附買回交易105”(Repo 105)這個新名詞,以後大概會成為企業隱藏帳目問題的代名詞。雷曼從2001年起利用此回購交易,美化負債累累的資產負債表,瞞騙投資者、信評機構和政府監管部門。當年恩龍也用過十分類似的手法,最知名的莫過把奈及利亞駁船股份賣給美林的交易。
調查報告說,Repo 105交易是雷曼財報中“重大的不實陳述”,這將埋下對雷曼高層主管提起民事和刑事訴訟的伏筆。
雷曼2008年時宣稱其流動性足以應付搖搖欲墜的市場,但調查顯示,雷曼宣稱的這些流動性,包括不易利用的資產以及幾乎沒有流動性的投資。雷曼主管對公司財力的陳述可能更容易誤導。
報告指出,雷曼在2007到2008年間的三名財務長和執行長傅德,極可能知道Repo 105交易的影響。如果財報造假,上述每個人都可能依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2002年通過的修正條文遭起訴。
對流動性和資產負債表槓桿的公開陳述,可當成觸犯證券詐欺的根據,還可能因違反妥善維護公司帳目與紀錄、以及提供不實信息給SEC的相關規定,遭到起訴。
雷曼資深主管都否認知道Repo 105的細節,或者這些交易對財報的影響。但調查點出一個潛在重要的證人,即雷曼的前營運長。他曾和傅德談過那些交易,也了解這些交易的會計處理方式。
證券詐欺案要成立,SEC和司法部需要願意合作的證人,解釋交易過程並證明當時說了什麼、了解什麼。當時恩龍財務長法士托就是執行長史基林罪行的關鍵證人。雷曼許多高階主管也在電子郵件討論Repo 105的特性和影響,但只憑電子郵件無法提出民事或刑事訴訟。最近兩名前貝爾斯登避險基金經理人在布魯克林遭起訴,最後卻無罪開釋,證明政府很難只憑被告的電郵將其定罪。
雷曼的外部審計公司Ernst & Young未反對Repo 105交易,英國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也確認這些交易是銷售而不只是財務操作。在刑事案件中,以“信賴專家”做答辯理由,可能使政府難以證明其企圖詐欺或明知故犯。
證管會可能對雷曼主管提起民事訴訟,因為Repo 105交易關係重大,且及財報中的流動性記錄對市場的影響;此外,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較小。證管會也可能向雷曼的外部顧問提告。
如果要提起刑事訴訟,需要願意合作的證人,詳述當時的情況,因為單靠資料和電郵,不足以證明犯法意圖。
會計詐欺案件通常要18到24個月的蘊釀時間,然後政府再決定是否終止調查。這個時間點就快到了,接下來幾個月就等著看是否有人因雷曼案被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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