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0日電/香港首個最低工資水平將於七月落實,但對工時的定義及傭金制度等問題仍懸而未決。信報報道指,勞工處助理處長方毅表示,在釐清工時定義時,會考慮僱傭合約、僱主的指示,以及行業的慣常做法,同時要尊重勞資雙方的共識。
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委員會昨天開會,職工盟李卓人認為,如果僱員在工作地點以外仍在處理公務,應該計入工時,例如地產代理在辦公時間以外,仍打電話給客戶;或工廠工人在上班時間以外,突然被召喚送貨等情況。
方毅表示,地產代理在工作時間以外,按僱主要求繼續致電客人安排簽約,屬於法定工時,而工人在工作時間以外送貨,都應該受最低工資保障。
公民黨黨魁餘若薇關注,一些工種涉及傭金,擔心有僱主剋扣僱員傭金,來填補時薪,以達最低工資。方毅表示,目前僱傭合約容許僱主彈性處理傭金,不認為是剋扣。自由黨主席劉健儀指出,即使就工時訂立法例,執行上也會有灰色地帶。
旅遊界議員謝偉俊也關注,導遊及領隊在外地工作,難以界定工作時間。方毅表示,計算工時會考慮僱傭合約、僱主指示,以及行業的慣常做法。
此外,民主黨要求參考英國及日本等地的最高工時做法,為最高工時立法。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回應稱,草案只針對訂出最低工資水平,不包括最高工時。
統計處公布去年第二季僱員工資數據,二十七萬人時薪低於二十七元,佔私人企業僱員人數近一成,其中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業,時薪中位數不足二十八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