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7日電/新華社報道,豐田汽車可能沒有理由再把中國消費者排除在召回賠償的名單之外。中國目前僅有的一部相關地方法規也許將迫使豐田向至少十分之一的中國問題汽車車主賠償損失。
豐田自今年1月以來已經在中國召回75000多輛RAV4汽車,浙江佔了十分之一。人均汽車擁有量佔據中國首位的浙江省,目前是中國唯一一個立法規定汽車召回需由廠商支付相關損失的省份。
作為消費糾紛的主管部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地方立法於兩周前向豐田發出了敦促函。
3月22日,一汽豐田銷售有限公司總經理鬆木秀明率團與浙江工商局官員在杭州進行了5個小時的閉門會談。這是豐田自1月29日宣佈在中國召回問題車以來,第一次與來自中國官方面對面談判。
截至27日,談判雙方都沒有對外公佈商談結果。但據記者了解,豐田公司已接受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時間表、上門召回、提供代步車和允許全額退還訂金等四項要求,但在賠償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
“豐田章男在北京道歉時表示,他將按照所在國法律來履行對消費者的義務和責任。”浙江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如果豐田真的尊重中國法律,就應當對浙江的召回汽車承擔賠償責任。我們這是依法行政。”
據了解,豐田汽車此前之所以沒有跟在美國市場一樣對中國車主進行賠償,依據的是2004年由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佈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這一規定沒有對召回廠商提出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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