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7日電/美國《僑報》4月6日載文《政府賣地應防止公權私用》,文章說,要控制公權肆意侵犯私權現象,除了要繼續細化法律法規、對公職人員不斷進行普法教育外,還需強化行政程序的法制化和執行中的監督作用,不能讓公權力成為一匹無繮的野馬。摘要如下:
大陸房價瘋漲,官方的新華社連發六文矛頭直指地方政府,直陳土地財政以及腐敗釀生高地價高房價。就在這個風頭浪尖,江蘇揚州市竟曝出兩個住宅小區的土地使用權被當地政府高價賣出,而房主竟毫不知情。更令人詫異的是,被賣小區房屋居住時間最長的也只有8年,拆遷後再建的還是住宅。雖經媒體曝光後,揚州中止了涉事小區的土地出讓,但官方一番“此類事情不止一個地方在做”的言論依然讓人揪心這一土地出讓中的“潛規則”。
在大陸,土地出讓收入素來被稱為地方的“第二金庫”,投資少、收益高、見效快,這對地方政府無異於“激勵機制”。而近年土地市場繁榮,賣地收入也水漲船高。據統計,2009年大陸的土地出讓金收入高達1.59萬億元人民幣。與此同時,陸續公布的各地2009年預算執行報告中,土地收入及與土地相關的稅收增長,也明顯高於財政收入中的其他部分。一些城市的土地出讓金甚至已占當地財政收入的近50%。與之相伴的,則是地方政府也成為土地違法案件的主角。
面對滾滾財源和連續高增長的GDP,不難理解利益導向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成了無利不起早的“商人”,臉上寫滿了“利益”二字。但逐利決不能玩“逼女改嫁”的遊戲,更不能以“公”之名肆意侵害個體利益,讓公權“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