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7日電/針對媒體將兩岸專業交流與開放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混為一談,“陸委會”今天表示,如果要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必須先經“立法院”同意,政府不可能片面決定開放陸勞。
中央社報道,“陸委會”指出,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宗教、經貿、農業、體育、法律、大眾傳播及民俗技藝等20類專業領域活動,必須由台灣地區專業團體邀請並代為提出申請。
隨後,由主管機關就當事人所具備的專業資格、活動內容進行審查,再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入境許可。
“陸委會”表示,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交流也必須團體行動,並且依照“移民署”核可的行程進行專業交流,與此同時,主管機關還會適時查訪,因此,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交流,絕對不是在台灣地區工作。
至於移民署核准的停留期間,一般依其專業活動分為數天或1至2週為主,期滿必須出境。 |